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3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4日,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关
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告知函》,告知西城区国资委拟调整公司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的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详情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19日,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资本运营中心”)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要约收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3号)并告知公司,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资本运营中心因增资而增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24,466,949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992,883,95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
本的33.2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资本运营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资本运营中心应当会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资本运营中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资本运营中心发布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