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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场: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吴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权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13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09-02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吴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权
    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本次出售资产为公司拥有的吴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
    股权以及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已与吴江城市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公司将获得1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流入,预计实现约1,000万元的
    出售毛利。
    4、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出售款项回收风险较小。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0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09年11月12日与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拥有的吴江绿洲环保
    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出售给
    城投公司。
    2009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吴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权
    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出售的资产为本公司拥有的吴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
    “绿洲公司”)100%股权及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的2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绿洲公司是本公司为加快吴江市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建设进程而筹建的,目前该
    公司仍处于筹建期,未正式营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均为本公司所
    有。
    2、本次交易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为基础,通过交易双方
    平等、友好协商确认转让价。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土地使
    用权转让协议》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为10,086.32万元人民币。
    3、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独立董事张钰良先生、华建平先生、
    赵荣兰女士对此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资产出售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即生效,交
    易生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及其他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注册地址:松陵镇江陵南路81号
    法定代表人:金伟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6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000005798
    经营范围:受市国资委委托,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城市资源
    以及对外投资,负责实施授权的重大城建发展项目(国家有规定的凭有效证书经
    营)。
    2、城投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3
    3、城投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6日。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为829,096.42万元,负债总额为715,180.71万元,净资产为113,915.72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出售资产包括:绿洲公司100%股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位
    于吴江市平望镇平西村的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1)绿洲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吴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注册地址:吴江市平望镇莺湖村、平西村
    法定代表人:徐兴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00020402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蒸汽供应。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09年10月31日,绿洲公司资产总额为21,335.54万元,
    负债总额为14,335.54万元,净资产为7,000.00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本公司为绿洲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位于吴江市平望镇平西村;使用权面积合计105,888.00平方米;土
    地使用权人均为本公司。其中:
    宗地一:土地证号:吴国用(2009)第11196031 号,土地面积:36,102.20 平
    方米,地类(用途):工业,权利状况:未设定他项权利,实际使用状况:租赁给吴
    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使用。
    宗地二:土地证号:吴国用(2009)第11196032 号,土地面积:69,785.80 平
    方米,地类(用途):工业,权利状况:未设定他项权利,实际使用状况:租赁给吴
    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使用。4
    2、因本次交易未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9.3 条款所列
    的各项标准,故交易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中涉及的资产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江苏天衡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审计。江苏
    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 年10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天衡评报字(2009)
    第0062 号、0063 号评估报告;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9 年10 月31
    日为基准日审计了绿洲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09)第856 号审计
    报告。
    (1)绿洲公司股权
    ①根据天衡评报字(2009)第0062 号评估报告,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
    用成本法对绿洲公司股权评估,其中:在建工程的评估采用账面成本调整法评估,
    对在建工程实际发生地成本支出进行分析,将实际支出中的不合理费用予以剔除,
    在此基础上,按照各类成本费用的价格变动幅度对相应账面成本进行调整,得出在
    建工程评估值。评估结果为: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9 年10 月31 日
    产权持有单位:吴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流动资产 1 556.26 556.26 0
    非流动资产 2 20,779.28 19,941.60 -837.68
    其中:在建工程 9 20,779.28 19,941.60 -837.68
    资产合计 20 21,335.54 20,497.86 -837.68
    流动负债 21 3,981.36 3,981.36 0
    非流动负债 22 10,354.18 10,354.18 0
    负债合计 23 14,335.54 14,335.54 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 7,000.00 6,162.32 -837.68
    ②根据天衡审字(2009)第856 号审计报告,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对绿洲公司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000 万元。
    ③绿洲公司与本公司往来款:其他应付款393.15 万元,长期应付款10,354.18
    万元,已于2009 年11 月11 日归还。5
    ④交易双方确认绿洲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7,000 万元。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
    ① 2009年10月31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为1,805.63
    万元,账面净值为1,781.25 万元。
    ②根据天衡评报字(2009)第0063 号评估报告,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
    用市场比较法与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并以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 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最终地价,估价结果为:
    委估土地评估结果一览表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评估单价(元/m2) 评估值(万元)
    1
    吴国用(2009)
    第11196301 号
    平望镇平西村 36,102.20 291.47 1,052.27
    2
    吴国用(2009)
    第11196302 号
    平望镇平西村 69,785.80 291.47 2,034.05
    合计 105,888.00 3,086.32
    4、截止2009 年11 月12 日,绿洲公司未占用本公司资金,本次交易未有经营
    性债务发生,亦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5、出售绿洲公司股权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绿
    洲公司股权,绿洲公司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
    下的正在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承担责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绿洲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金额、支付方式
    根据协议,绿洲公司股权转让的成交金额为7,000万元;支付方式为本协议
    生效后15天内,城投公司向本公司支付50%转让款,计人民币3,500万元;股权转
    让的相应法律手续全部完成后5天内,城投公司付清余款。
    (2)定价依据
    根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天衡审字(2009)第856 号审计
    报告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定价。
    (3)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6
    协议生效起45 天内,双方应全部完成变更手续、各种登记等有关本次股权转让
    的相应法律手续。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城投公司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下的正在
    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4)协议生效条件、时间
    本协议经本公司、城投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后生效,生效时间为2009 年11 月12 日。
    (5)本次交易的人员安置情况
    城投公司承诺和保证:绿洲公司现在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1)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