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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常山北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2-023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61 号公司二楼东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数额 642,235,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74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1 人,代表股份 7,790,6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873%。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5 人,代表股份数额 650,026,1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61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790,6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487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9,621,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8%;反对
261,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弃权 1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9,612,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4%;反对
270,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1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9,756,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5%;反对
269,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20,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48%;反对 26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39%;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9,620,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6%;反对
262,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1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9,620,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6%;反对
262,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1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9,69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9%;反对
331,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58,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03%;反对 331,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85%;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9,620,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6%;反对
262,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1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38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04%;反对 26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53%;弃权 14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4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94,461,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2%;
反对 26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8%;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22,25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53%;反对 268,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3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9,750,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27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14,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591%;反对 275,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6%;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49,763,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反对
262,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9,741,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
284,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506,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487%;反对 284,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00%;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园区部分房屋场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9,791,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234,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刘娟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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