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川能动力”)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的交割过
户工作,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办理完成标的资产四川能投节能环保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的工商登记变更。川能环保51%股权己过户至川能动力名下,成为川能动力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关于提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供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
真实、 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准确、 川能动力 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
完整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承诺函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
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
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
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川能动力全 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体董事、监 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事、高级管 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理人员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直
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
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
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
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川能动力
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四川能投 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川
能动力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川能动力董事会,由川能动力董事会代为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本公司授权川能动力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川
能动力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公司的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川能环保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
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
川能动力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川能动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川能动力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
交易对 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
方关于 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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