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48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7层71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吕必会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522,989,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人,代表股份513,31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4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人,代表股份9,670,1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173,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37%;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3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37%;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3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37%;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3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37%;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3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2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34,16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52%;弃权34,16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1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2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34,16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52%;弃权34,16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1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29,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反对1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42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99.44%;反对1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41%;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1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37%;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3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2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34,16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52%;弃权34,16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1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2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34,16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52%;弃权34,16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17%。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37%;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32%。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5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3.42%;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8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26.31%;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37%;弃权34,23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73.32%。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7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文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