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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5 深市 川能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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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7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07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和2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一致行动人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资本”)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8-049),能投资本将结合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自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1日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2,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11月23日发布了相关增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2018-099)。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能投资本书面告知函,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能投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301,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3%。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能投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全资子公司,能投资本为四川能投的一致行动人。

    (三)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能投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四川能投及一致行动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8,3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二级市场情况,能投资本拟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主体: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三)增持时间:本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1日。

    (四)增持股份数量:本增持计划拟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2,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

    (五)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能投资本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3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时间        成交数量  成交金额(元)成交均价  持股数量占
                      (股)                  (元/股)总股本比例

2018年6月22日至  23,301,151  99,978,036.21    4.29      1.83%

2019年3月25日

    四、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能投资本未持有公司股份。截止2019年3月25日本次增持完成后,能投资本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301,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四川能投及一致行动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8,3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0%;截止2019年3月25日本次增持完成后,四川能投及一致行动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能投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1,648,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4%。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能投资本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能投资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未减持公司股票;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七、备查文件

    (一)能投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函》

    (二)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