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二○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
A座7层71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2 人,代表股份 488,543,9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为6人,代表股份477,04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6%;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6 人,代表股份 11,498,3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1,0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反对7,44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七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1,0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反对7,44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七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1,0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反对7,51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81,0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反对7,51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0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反对7,45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0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 %;反对 7,45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38.51%;反对 7,459,0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60.92%;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5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未通过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二○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4,7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1%;反对 7,52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38.51%;反对 7,528,4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61.4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未通过。
8、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二○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0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6%;反对 7,45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38.51%;反对 7,459,0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60.92%;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5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七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0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6%;反对 7,45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38.51%;反对 7,459,0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60.92%;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5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0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6%;反对 7,45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5,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38.51%;反对 7,459,0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60.92%;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的0.5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文泽雄、臧建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