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 川化 公告编号:2012-045 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二〇一二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二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一二年
十二月二十五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讨论,形成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持有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27%的
股权出让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股权转让事项已
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川国资
产权【2012】108 号文批准立项,具体的转让方案尚需省国资委批复
后方能实施。)。
由于是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晓军先生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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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四川川化永昱化工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放弃控制权并将持有四川川化永昱化工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95.00%的股权出让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
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川国资产权【2012】106 号文批准立项,具体的转让方案尚
需省国资委批复后方能实施。)。
由于是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晓军先生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
告》)。
对以上二个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会议关于出让持有的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
四川川化永昱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是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其交易价格是公允的,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程序是合法的。此关联交易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其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表
决时也进行了回避。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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