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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1 深市 中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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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07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于当地时间 2013 年 3 月 5 日与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签订

了《埃塞俄比亚 OMO-Kuraz2 糖厂 EPC 建设项目合同》以及《埃塞俄

比亚 OMO-Kuraz3 糖厂 EPC 建设项目合同》(上述合同以下简称为“合

同”),两个项目合同的金额、建设规模、条件等内容基本相同。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 2013 年 3 月 5 日签字后即生效。

    合同的执行需要取得两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相关贷款协议的签

订和生效,以及本公司开出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业主支付首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完成。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尚未签订相关贷款

协议;

    (2)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汇率变化、采购成本上涨、业主支

付货款不及时等风险;

    (3)合同执行中,项目所在国可能存在政治风险以及战争等不

可抗力因素。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由埃塞俄比亚部长会议决议成

立,为国有企业,注册地点为亚的斯亚贝巴,主营业务为工业、进口

和出口。

         EPC 总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考虑到本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

提供的商业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业主具备向本公司

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本公司与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 2010 年、2011 年未发生业务交易。

2012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与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签署了《关于埃塞俄

比亚肯色糖厂及农业配套设施 EPC 合同的补充协议》,该合同于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 2012 年与本公司发生销售金

额 22,674,633.70 元,占本公司 2012 年营业收入的 13%。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在交钥匙工程的基础上,为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

建设两座日处理 12000 吨甘蔗的糖厂及 2*3MW 电站设施和部分农业灌

溉基础设施,包括工程设计、货物制造与采购、建设和安装、试车和

移交。
    2、交易价格:单个合同固定总价 341,176,471 美元,两个合同

共计约 682,352,942 美元,(按协议签署生效日汇率折算,约合 42.3

亿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15%合同金额以埃塞俄比亚当地币结算,85%合同

金额以美元结算。

    4、签署时间:2013 年 3 月 5 日。

    5、生效条件:经双方 2013 年 3 月 5 日签字后即生效。

    6、生效时间:2013 年 3 月 5 日。

    7、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完成。

    8、预付款:合同的设备进口及海运保险部分、内陆运输及保险

部分、安装服务部分,业主需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 14 天支付承包商

合同总价 20%的预付款;合同的土建工程部分,业主需在收到预付款

保函后 14 天支付承包商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

    9、违约责任:工期延误一周,需缴纳合同总额 0.2%的违约金,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生效后,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埃塞俄比亚 OMO-Kuraz2 糖厂 EPC 建设项目合同》

以及《埃塞俄比亚 OMO-Kuraz3 糖厂 EPC 建设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