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3-3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至(六)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5 条“上
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3、截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八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若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规定:“上
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2 年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公司《2021 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四)
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截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八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
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综上,公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000 万元至-30,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2、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3、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4、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5、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