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2-14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
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26),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的《通知书》,案号为(2021)粤执 990 号,获悉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被执行人宜华集团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汕头中院作出的(2021)粤 05 执 99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汕头中院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宜华集团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 22,380,260 股股票及其孳息,和刘绍喜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 1,146,600 股票及其孳息。在另案没有处置宜华集团名下宜华健康股票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在 9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以大宗交易的方
式交由广发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进行变卖。本次广发证券拟处置宜华集
团、刘绍喜先生所持宜华健康的股票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不超过23,526,860 股)。
近日,公司收到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届满。广发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处置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所持的宜华健康股票 22,914,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2.3.16-
宜华集团 集中竞价交易 2.11 21,767,687 2.48
2022.12.16
刘绍喜 集中竞价交易 2022.3.16 3.10 1,146,600 0.13
合计 - - 22,914,287 2.6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数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0,007,186 33.04 268,239,499 30.56
宜华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0,007,186 33.04 268,239,499 30.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146,600 1,146,600 0 0
刘绍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6,600 1,146,60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未来减持计划
根据宜华集团的告知,其已告知广发证券对剩余未处置的612,573股股票中
止处置,并在公司履行减持计划预披露后,再进行处置。现对于广发证券未处置
完毕的股票,宜华集团拟于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被动减持
612,573股,占公司总股本0.07%。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16日,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8,239,499股,占公司总股本30.56%。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
宜华集团与广发证券存在证券交易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向汕头中院申请处置宜华集团与刘绍喜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股票。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7%(不超过612,573股)。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7%(不超过612,573股)。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宜华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时间与首次减持的时间间隔不足15个交易日。本次被动减持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宜华集团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出具《监管函》的措施。
2、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本次被动减持及未来的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