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8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粤 01 民初 2109 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与被告宜华健康签订《担保服务协议》,再担保公司为宜华健康履行《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债券权利人的兑付本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0 年 11 月,公司因资金压力未能偿还公司债回售款及当期利息共计 2.13
亿,公司向再担保公司申请担保代偿。再担保公司在履行代偿责任后,公司未能及时向再担保公司履行还款责任。再担保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起诉宜华健康、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海南亲和源老年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亲和源”)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宜华健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再担保公司清偿代偿款 213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2、众安康、达孜赛勒康、海南亲和源等其他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华健康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宜华健康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时,原告再担保公司有权就拍卖、变卖被告海南亲和源提供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 1111593 元,原告负担 1660 元,被告共同负担 1109933 元。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未造成影响。公司将与再担保公司就此纠纷进一步协商沟通,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