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7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和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沪 01 民初 120 号的案件相关文件,获悉奚志勇因与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案号为(2021)深国仲受 1639 号的案件相关文件,获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等各方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该笔金融借款,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沪 01 民初 120 号
原告:奚志勇
被告:宜华健康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根据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关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被告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原告持有
的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11.67%股权,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被告未按规定支
付第二、三期股权转让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第二、三期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
等费用,暂合计人民币 6,682.64 万元。
2、受理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案号:(2021)深国仲受 1639 号
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众安康
其他被申请人:宜华健康及其他被申请人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仲裁申请书》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众安康
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额度为 5,000 万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众安康于2019年6月15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并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放款,因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已到期,被申请人众安康未能
及时偿还本息。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众安康偿还本金加利息 5,266.33 万元;
(2)、裁决其他被申请人宜华健康等对被申请人众安康所欠申请人的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除上述诉讼和仲裁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涉及其他重大
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如下所示: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 案号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
况 (万元) 展 况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与被告宜 截止本披露日,该案件
华健康医疗股份有 截止本公告披 已开庭,暂未收到一审
限公司、众安康后勤 ( 2020 ) 粤 露日,该案件 判决结果。本公司正在
1 集团有限公司、达孜 03 民初 4622 20,000 深圳市中级人 已开庭,暂未 积极与原告协商,争取
赛勒康医疗投资管 号 民法院 收到一审判决 能够达成对公司有利
理有限公司、达孜慈 结果。 的调解方案。后续进展
恒医疗投资有限公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司的金融借款合同 义务。
纠纷
原告广东省融资再 截止本披露日,该案件
担保有限公司与被 已开庭,暂未收到一审
告宜华健康、众安康 截止本公告披 判决结果。本公司正在
后勤集团有限公司、(2020)粤 广州市中级人 露日,该案件 积极与原告协商,争取
2 达孜赛勒康医疗投 01 民初 2109 21,395.85 民法院 已开庭,暂未 能够达成对公司有利
资管理有限公司、海 号 收到一审判决 的调解方案。后续进展
南亲和源老年俱乐 结果。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部有限公司的追偿 义务。
权纠纷
截止本披露日,该案件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 截止本公告披 已开庭,暂未收到一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粤 广东省深圳市 露日,该案件 判决结果。本公司正在
3 深圳分行与被告众 0304 民初 8,333.24 福田区人民法 已开庭,暂未 积极与原告协商,争取
安康、宜华健康的金 60028 号 院 收到一审判决 能够达成对公司有利
融借款合同纠纷 结果。 的调解方案。后续进展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截止本披露日,该诉讼
原告珠海华润银行 尚未开庭,双方债权债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2020)粤 务尚未最终确定。本公
4 分行与被告众安康、19 民初 114 12,145.73 广东省东莞市 尚未开庭 司正在积极与原告协
宜华健康的金融借 号 中级人民法院 商,争取能够达成对公
款合同纠纷 司有利的调解方案。方
案达成或诉讼有最终
结果时将及时公告。
截止本披露日,该诉讼
尚未开庭,双方债权债
原告渤海银行深圳 (2021)粤 务尚未最终确定。本公
5 分行与宜华健康、众 03 民初 324 10,000 深圳市中级人 尚未开庭 司正在积极与原告协
安康的金融借款合 号 民法院 商,争取能够达成对公
同纠纷 司有利的调解方案。方
案达成或诉讼有最终
结果时将及时公告。
四、本次诉讼和仲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为奚志勇与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根据公司与奚志勇签署
的《关于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书》”),奚志勇作为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19 年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书》如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奚志勇负有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义务的,上
市公司在向奚志勇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前应先扣除现金补偿金额,余额在上述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予奚志勇。
如当期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扣除当年现金补偿金额的,上市公司有权从剩余
未付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奚志勇尚未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应付奚志勇股权转让款 5,718.3 万元,
公司就奚志勇应对上市公司赔偿的金额在应付股权款中进行扣除。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已进行了扣除,扣除后,奚志勇仍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额
2,450.7 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奚志勇该笔业绩补偿款。奚志勇因股权转
让纠纷起诉公司,公司将与奚志勇进行协商沟通,如未能协商一致,公司不排除
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奚志勇偿还该笔业绩补偿款。
2、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对该笔金融借款,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计提相
应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