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副部长的独
立董事意见
经刘锋总经理提名,公司拟聘任李健先生、邬俏钧先生、常文先生、杜光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杨红伟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对此,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对李健先生、邬俏钧先生、常文先生、杜光泽先生、杨红伟女士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李健先生、邬俏钧先生、常文先生、杜光泽先生、杨红伟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的履职条件,无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入情况,具备诚实守信的优秀品德、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精神,具有丰富的机场行业履职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责相适应的职业条件和履职能力,同意聘任李健先生、邬俏钧先生、常文先生、杜光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杨红伟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上述聘任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