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审计单位,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