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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16盐港01-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盐田港:16盐港01-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代码:112458                          债券简称:16 盐港 0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12458

    债券简称:16盐港01

    计息期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10月18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21 年10月19日开始支付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0 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凡在2021年10月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10月18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根据《深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盐港 01;

  3.债券代码:112458;

  4.发行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

  7.债券利率:3.12%;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19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0 月 19 日(如
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
  2.利率:3.12%。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

  4.债券付息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2%。每 10 张“16 盐港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人民币合计 1,031.20 元(含税),其中包含派发利息 31.2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24.9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31.20 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1 年10 月 18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10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月 18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 18-19 层

  联系人:李宇聪

  电话:0755-25290150

  传真:0755-25290931

  邮编:518081

  九、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王忠

  电话:0755-82133436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王忠

  电话:0755-8213343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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