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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9 深市 华侨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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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华侨城A: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不超过 400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借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段先念、刘凤喜、王晓雯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 1987 年 12 月 07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 A19024 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
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 6,800 亿元,净资产超 1,900 亿
元;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超 1,700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 400 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合理控制
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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