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2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月31日总股本8,204,081,415股为基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所提供的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该方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月31日总股本8,204,081,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二)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8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0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日:2019年5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5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楼
咨询联系人:袁叶龙
咨询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电话:0755-2660093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