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9—017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9 年6 月5 日(星期五)以书面、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09 年6 月8 日(星期一)上午9 点30 分在深圳市华侨
城洲际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4 人,实到11 人,独立董事
伊志宏因公务授权独立董事王韬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郑凡、
董事董喜生因公务授权董事高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刘平
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决议》。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的决议》中的各项子议案。由
于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平春、任克雷、郑凡、陈剑、
翦迪岸、吴斯远和姚军已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2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 个月内发行。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
2、认购方式:华侨城集团以其持有的12 家公司的全部股权,按
照以2008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份。
3、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标的为华侨城集团持有的12
家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
交易标的评估值737,367.08 万元为基础确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8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交易标的及其评估结果的详情如下表:
序
号
交易标的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华侨城集团
持股比例
拟转让股权的
评估净值
(万元人民币)
1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00 60% 483,621.85
2 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51% 57,527.95
3 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 20,000 20% 3,860.11
4 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0 25% 14,046.12
5
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
40,000 2% 2,218.93
6 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80,000 82% 83,543.18
7
深圳市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
15,000 20% 4,241.853
8 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 45,500万元港币100% 74,001.15
9
深圳华侨城国际传媒演艺有限公
司
5,000 20% 722.98
10 深圳市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0 45% 787.89
11 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 1,000 100% 7,788.59
12 深圳市华中发电有限公司 4,257 71.83% 5,006.48
合 计 737,367.08
(四)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16
元。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发行数量:根据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737,367.08 万元及
拟发行股份的价格(15.16 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为486,389,894 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数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期间损益的归属: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形
成的损益由华侨城集团享有。
(七)相关财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根据本公司和华侨城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
协议签署之后至交割之前,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本次交易或标的
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协议有关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该等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可能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华
侨城集团或标的公司提起的诉讼、仲裁、调查或其它程序,或任何政4
府部门发出的可能影响本次交易完成的批文或指示,或任何标的资产
的灭失或毁损。如出现上述情形,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交割。
在协议所列交割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适当免除后,双方
应按照下述程序对标的资产进行交割:(1)为履行与标的资产的交割
相关的手续(特别是有关产权过户、审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
方应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
据实际需要签署具体的转让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
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资产的变更或移交手续。(2)自标的资产交
割日起六个月内,华侨城集团应协助本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手续。若标的资产未能在交割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权属变更手续,则对
于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由于华侨城集团过错造成延期办理或补
办的,华侨城集团应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3)本协议双方
确定:本公司开始实际控制和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或/及受益权以
及基于该等权利而享有和承担的相关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取得标的资
产的所有文件、档案及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章程、土地使
用证书、房屋产权证、业务许可证、财务账册、业务资料、员工资料
及所有合同文件等)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完毕。
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发股份登记手续,将向华侨城集团发行的新股登记
在其名下。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
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5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公司在本次发行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锁定期安排:华侨城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上市地点: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本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的决议》。
四、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决议》。由于本议案
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平春、任克雷、郑凡、陈剑、翦迪岸、
吴斯远和姚军已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五、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有关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决议》。
六、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资产
评估相关问题发表意见的决议》。
七、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华侨城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决议》。由于
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