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7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在前次到期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 11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74号公告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以募集资 金2023 年 9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置换已投 入月 30 日已
(万元) 资金(万元)自筹资金 的投入募集资
金额(万元) 金(万元)
国产高性能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 -
计算机及服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
1 务器核心技 实验室及特种计算机研 35,547 20,000 13,806 -
术研发及产 发中心建设项目
能提升项目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 300,740 130,000 35,255 -
设项目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 70,000 70,000 - -
范工程项目
信息及新能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
2 源基础设施 充电桩产品研发生产及 23,000 20,000 - -
建设类项目 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 90,794 30,000 20,812 -
建设项目
高新电子创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4,357 3,600
3 新应用类项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
目 信系统仿真实验室建设、 30,000 20,000 792 7,000
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8,702 67,549 - 67,549
合计 397,549 75,021 78,149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在前次到期后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74号公告
公司在前次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到期后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前次到期后继续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在前次到期后继续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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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相关保荐机构意见
4.协定存款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