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1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长城 JLC2,期权代码:037102。
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2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038.32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547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根据行权相关审批及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3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 2021 年度公司及业务单位业绩的考核目标和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中符合可行权的 424 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38.32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6.547 元/份,注销因 2021 年度
绩效考核未达到要求导致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71.72 万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
报工作。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有关
规定,首次授予等待期为 24 个月。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
件,首次授予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完成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故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1、2021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3.5%, 的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 [2022]第 ZG11700 号)
位值)水平。 1、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
2、以2019年为基础,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15.47%,同行业平均水平为 15.02%,对标企业
于40%,且不低于2021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 同期 75 分位值水平为 13.18%,满足本项行权条
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件。
3、2021 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不低于 2、以 2019 年为基础,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3.2%。 率为 64.06%,同行业平均水平为 54.44%,对标
4、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行权比例与当年公司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水平为 33.49%,满足本项行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完成情况挂钩,即 2021 年、2022 权条件。
年、2023 年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 5%,若 3、2021 年营收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为
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完成率低于 80% 3.84%,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即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下同),则当年公司股票期 4、公司 2021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 6.79%,超
权不得行权;若对应考核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 过目标值 5%,可行权比例为 100%。
完成率大于等于 80%,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线性行权,
但最高为 100%。
(二)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各业务单元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建立对应业
绩考核指标,各业务单位激励对象行权额度与所在业 因业务单位考核结果不达标,286 名激励对象股务单位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未完成约定考核 票期权不得行权。
目标的,该业务单位所有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
(三)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截至目前共计 713
根据公司制定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人,在挂钩业务单位考核结果后,扣减个人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 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或以下的 3 人,满足行
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4 人,其 2021 年度绩
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 效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 A/B/C 1、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或以上的,共为考核合格档,D/E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 331 人;
用于考核对象。 2、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共 93 人。
(四)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将对满足条件的
全部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长城 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102。
3、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可
数量(万份) 权总量比例 行权数量(万份)
徐建堂 董事兼总裁 50.00 0.94% 20.00
郭涵冰 董事 40.00 0.75% 16.00
于吉永 高级副总裁 75.00 1.41% 30.00
李璇 高级副总裁 50.00 0.94% 20.00
牛明 高级副总裁 50.00 0.94% 20.00
谭敬军 高级副总裁 50.00 0.94% 20.00
严忠 高级副总裁 100.00 1.88% 40.00
兼总法律顾问
王习发 董事会秘书 30.00 0.56% 12.00
其他核心员工(416 人) 4,876.50 91.64% 1,860.32
合计(424 人) 5,321.50 100.00% 2,038.32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最终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4、期权行权价格:16.547 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
相应的调整。
5、行权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