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度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关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即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到期。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上述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11 月 26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及期限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可参见同日公告 2021-111 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次《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5号公告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