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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3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长城
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宋黎定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19 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工作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介绍)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预算

        一、资产总额                      292.59 亿元

        二、负债总额                      196.33 亿元

        三、所有者权益                    96.26 亿元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涉及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
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
注意。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同日公告 2020-035 号《关于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订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 2019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报 告 摘 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详见同日公
告 2020-036 号《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的公告》)

    1、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非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下属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0,244.82 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联方)

    年末涉及关联方的应收款往来余额较年初增加 16,354.35 万元,对应关联方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增加 592.31 万元;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涉及关联方 20.48 万元。公司对关联方计提的坏账准备全部为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方回款情况。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3、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因客户法人主体注销、商品质量等原因形成的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540.62 万元予以核销。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4、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因历史遗留股权代持关系解除而涉及关联方并形成的无法收回的部分其他应收款 800.00 万元予以核销。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5、核销部分应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确认无法支付的部分应付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合计 1,069.30 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计提及核销的依据合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2019年度报告)

    2019 年 12 月,下属全资公司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圣非凡”)完成对郑州轨道交通信息技术研究院(简称“轨道交通研究院”)100%股权收购,轨道交通研究院成为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由于轨道交通研究院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的下属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前述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将轨道交通研究院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

    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强财务信息准确性,并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
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及“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将轨道交通研究院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同意公司因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意公司因执行财政部最新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相关数据详细对比差异见附件。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合
并范围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详见同日公告 2020-037 号《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公告》)

    根据公司和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及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 1,522,392 万元,其中母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自有资产担保等方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10,000 万元,下属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自有资产担保等方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应收账款保理额度4,662 万港币)约合人民币 512,392 万元。

    1、以信用担保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亿元(RMB200,000 万元),期限贰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以抵押担保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 万元),期限伍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下列综合授信额度:(1)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 万元),期限壹年;(2)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 万元),期限伍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4、以信用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伍亿元(RMB150,000 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5、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 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6、以信用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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