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1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现将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te.com.cn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0年11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业务骨干不超过16,349.2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5,849.20万份,预留权益5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中兴通讯股票(人民币A股普通股)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2020年11月30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合计向6,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847.20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47元/股。
2021年8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123人调整为6,122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347.20万份调整为16,344.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847.20万份调整为15,844.6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仍为500万份。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3日
(星期四)。2021年10月22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合计向4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34.92元人民币/股。
2021年1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调整可行权激励对象和数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开始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由于原激励对象151人已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取消上述共151人继续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上述151人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0.1万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2、由于激励对象15人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受到公司记过或以上处分,不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述15人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6.9661万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因此,公司需对上述共计377.066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系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实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4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后续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意
见;
4、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