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2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的翌日披露报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翌日披露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5.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10日
表格類別: 股票 狀態: 新提交
公司名稱: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本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
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
第一章節
1. 股份類別 普通股 股份分類 H股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1) 是
證券代號 (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00763 說明
已發行股份佔
發行股份 有關股份發行前的 每股發行價 上一個營業日 發行價較市值的折讓/
(註6及7) 股份數目 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 (註1及7) 的每股收市價 溢價幅度(百分比)
百分比 (註5) (註7)
(註4、6及7)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2) 2021年10月31日 755,502,534
1). 其他 (請註明) 0 % %
不适用
變動日期 2021年11月9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註8) 2021年11月9日 755,502,534
2. 股份類別 普通股 股份分類 A股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1) 否
證券代號 (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已發行股份佔
發行股份 有關股份發行前的 每股發行價 上一個營業日 發行價較市值的折讓/
(註6及7) 股份數目 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 (註1及7) 的每股收市價 溢價幅度(百分比)
百分比 (註5) (註7)
(註4、6及7)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2) 2021年10月31日 3,886,966,926
1). 代價發行 85,321,143 2.2 % RMB 30.6 RMB 31.15 -1.77 %
根據本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於2021年11月10日發行
上市的新A股
變動日期 2021年11月9日
2). 其他 (請註明) 1,028,778 0.03 % RMB 16.66 RMB 31.15 -46.52 %
根據2017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行權自
2021年11月 1日至2021 年11月9日期間增加的A股股
份
變動日期 2021年11月9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註8) 2021年11月9日 3,973,316,847
備註: 由於2017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行權導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間A股股份增加,已發行A股由2021年10月31日的3,886,966,926股增加至2021年
11月9日的3,887,995,704股。
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第一章節所述的每項證券發行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發行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規則 / GEM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註10);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第一章節註釋:
1. 若股份曾以超過一個每股發行價發行,須提供每股加權平均發行價。
2. 請填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刊發的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B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B條刊發的上一
份「月報表」(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期。
3. 請列出所有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披露的已發行股本變動,連同有關的發行日期。每個類別須獨立披露,並提供充足資料,以便使用者可在
上市發行人的「月報表」內識別有關類別。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多次根據同一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必須綜合計算,在同一個類別下披
露。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根據兩項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進行的發行,則必須分開兩個類別披露。
4. 在計算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時,將參照以上市發行人在發生其最早一宗相關事件前的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 (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已購回或贖回但尚未註銷的任何股
份) ;該最早一宗相關事件是之前並未有在「月報表」或「翌日披露報表」內披露的。
5. 如上市發行人的股份暫停買賣,則「上一個營業日的每股收市價」應理解為「股份作最後買賣的營業日當天的每股收市價」。
6. 如購回股份:
■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購回股份 」;及
■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購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購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7. 如贖回股份:
■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贖回股份 」;及
■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