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1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39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并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后,开展了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已完成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中兴微电子 18.8219%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中兴
微电子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2106471094)。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
章程修订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