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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中兴通讯: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5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A座四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1、A股股东可通过: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投票。或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应在本节第(一)条列明的有
      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H股股东可通过: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投票。

(四)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47 人,代表股份 1,329,980,865 股,占公司
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83%。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代理人)342 人,代表股份 323,455,135 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01%。本公司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股份,并无任何股东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须就本次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 A 股股东(代理人)346 人,
代表股份 1,207,366,492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17 人,代表股份 1,076,072,15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90%;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329 人,
代表股份 131,294,342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0%。

  (2)H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2,614,37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23%。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国律师、公司审计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二○二○年年度报告(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二○二○年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二○二○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呈的二○二○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及 H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
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 A 股及 H 股)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2)同意授权公司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依法办理二○二○年度的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7、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投资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公司衍生品投资具备可行性;

  (2)同意授权公司进行折合 30 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 30 亿美元,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有效。额度具体如下:

  ①外汇衍生品投资额度折合 27 亿美元,外汇衍生品投资的保值标的包括外汇敞口、未来收入、未来收支预测等。

  ②利率掉期额度折合 3 亿美元,利率掉期的保值标的为浮动利率外币借款等。

  8、审议通过《关于为附属公司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为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1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4,000 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本公司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约完毕之日止。

  (2)同意本公司为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向银行申请开具金额为 4,000 亿印尼卢比的保函,该银行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零 6 个月或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约完毕之日止,以孰晚为准。

  (3)同意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代表依法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9、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度为海外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 2021 年,中兴印尼与 PT. Telekomunikasi Selular 签订《New Telkomsel Ultimate Radio Solution Rollout
Agreement》及《New Telkomsel Radio Ultimate Solution Technical Support Agreement》;2018 年,中兴印尼与
PT. Telekomunikasi Selular 签订《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Rollout Agreement》及《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Support Agreement》。前述《New Telkomsel Ultimate Radio Solution Rollout
Agreement》及《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Rollout Agreement》合称为《设备采购合同》,《New
Telkomsel Radio Ultimate Solution Technical Support Agreement》及《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SupportAgreement》合称为《技术支持合同》。


  (1)同意本公司为 MTN 集团项目涉及的 11 家海外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具体如下:

  ①同意本公司为 MTN 集团项目涉及的 11 家海外附属公司在《框架合同》
及其分支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6 亿美元,担保期限自本公司向 MTN 集团开具担保证明之日起至《框架合同》终止之日止,最晚不超过《框架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

  ②同意本公司为 MTN 集团项目涉及的 11 家海外附属公司在《框架合同》
及其分支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向银行申请开具金额不超过 1,600 万美元的保函,有效期自银行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框架合同》及其分支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③同意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2)同意本公司 2021 年度为 11 家海外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不包
括上述 MTN 集团项目涉及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①同意本公司 2021 年度为 11家海外附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4 亿美元的履
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等方式)额度(不包括 MTN 集团项目涉及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

  ②同意在上述额度内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

                            特别决议案

  10、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度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代表办理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时机、金额、期数等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一切事项),审核、修订、签署、递交、执行及决定发布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等;②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③办理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登记、发行存续、挂牌流通、兑付兑息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④若相关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工作;⑤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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