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01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
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世辉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 3 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监事会
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通过列席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定期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认真领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2023 年,公司各项决策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表达了公司在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示的 2022 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中,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再次被评定为 A(连续第 10 年被评定为 A)。
(4)报告期内,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核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总资产 17,745,591,718.07 元,总负债 9,724,807,623.30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7,172,814,098.91 元,公司 2023 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 553,379,647.8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67,351,812.75 元。
四、审核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67,351,812.75 元,母公司净利润 174,304,965.63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7,430,496.5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39,620,565.07 元,扣除 2022 年度分
红 313,772,796.60 元及 2023 年前三季度分红 52,295,466.10 元,母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930,426,771.44 元。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末公司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209,181,864.40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邓少军先生、侯俊杰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人选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 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少军先生,1970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深圳华强销售公司
财务部经理,深圳华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董事,深圳华强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总裁助理,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华强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邓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有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侯俊杰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曾在深圳华强彩电有限公司、深
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富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华强方特(芜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沃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主任,深圳前海华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华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侯俊杰先生持有 115,690 股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有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