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0—02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林、张玲、杨逸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杨林、张玲、杨逸尘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7,124,07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6%。
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收到杨林、张玲、杨逸尘《关于拟减持深圳华
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杨林、张玲、杨逸尘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229,500 股(含 5,229,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计划将按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杨林、张玲、杨逸尘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林、张玲、杨逸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林 28,270,208 2.70%
张玲 23,886,556 2.28%
杨逸尘 4,967,310 0.47%
合计 57,124,074 5.46%
注:1、杨林、张玲、杨逸尘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杨林、张玲、杨逸尘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之和与其三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股份来源:杨林、张玲、杨逸尘作为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
方而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杨林、张玲、杨逸尘计划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 5,229,500 股(含 5,229,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若减持
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计划
将按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7、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杨林、张玲、杨逸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未发生过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保证本人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
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2015 年 11
股份限售承 让及用于质押;但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 2015 年 11 月 12 日至 该承诺已
诺 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调整。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月 12 日 2018 年 11 履行完毕
的规定执行。 月 12 日
2、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将违规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利益
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公司 2015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年重大资 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产重组时 人员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
所作承诺 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间接持 正 在 履
关于避免同 股或委托持股),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现有经 2015 年 11 行,目前
业竞争的承 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 月 12 日 长期有效 不存在违
诺 生利益冲突,本人将辞去该等职务或将促使本人控制之全资 反承诺情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 况。
他公司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该同业竞争的业
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转让给上市公
司。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
不限于湘海电子)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湘
海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达
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 正 在 履
关于关联交 括但不限于湘海电子)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行,目前
易的相关承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2015 年 11 长期有效 不存在违
诺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遵 月 12 日 反承诺情
守回避制度,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况。
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
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保证将依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
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
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湘海电子)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林、张玲、杨逸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杨林、张玲、杨逸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杨林、张玲、杨逸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3、杨林、张玲、杨逸尘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和杨林、张玲、杨逸尘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杨林、张玲、杨逸尘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