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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公司收购鹏源电子7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7—03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鹏源电子7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华强”)于 2017

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收购深圳市鹏源电子有

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源电

子”或“标的公司”)股东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签署了《关于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等交易相关文件(以下称为“原合同等交易相关文件”),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鹏源电子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7-004)和《关于公司收购鹏源电子70%股权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2017-005)。一、公司收购鹏源电子70%股权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期完成了对鹏源电子2016年度的审计工作,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鹏源电子2016年度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6,229万元。在原合同等交易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与标的公司股东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就最终交易价格、每期转让价款、业绩承诺基数、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值的确定等事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确认,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61,600万元。

    2、各方确认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基数为5,900万元。相应的,标的公司2017年承诺净利润为6,490万元;2018年承诺净利润为7,788万元;2019年承诺净利润为9,735万元,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为24,013万元。

    3、各方确认公司已经按原合同等交易相关文件的约定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以及第三期转让价款,本次交易的第四、五、六期转让价款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如下:

    (1)第四期转让价款:第四期转让价款为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的5%,即3,080万元。深圳华强在对鹏源电子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完成后,若鹏源电子该年度经审计实际净利润达到6,490万元(含6,490万元),则深圳华强将在审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支付合计3,080万元。

    如果鹏源电子在2017年度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6,490万元,则第四期转让价款以及以下第五期转让价款都将于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承诺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支付,即深圳华强在2019年年度审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支付第四期、第五期转让价款。

    (2)第五期转让价款:第五期转让价款为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的10%,即6,160万元。深圳华强在对鹏源电子2018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完成后,若鹏源电子该年度经审计实际净利润达到7,788万元(含7,788万元),且鹏源电子2017年度经审计实际净利润达到6,490万元(含6,490万元),则深圳华强将在审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合计6,160万元。

    如果鹏源电子2018年度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7,788万元,则第五期转让价款将于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承诺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支付,即深圳华强在2019年年度审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支付第五期转让价款。

    (3)第六期转让价款:第六期转让价款为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的15%,即9,240万元。深圳华强在对鹏源电子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完成后,若鹏源电子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或等于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即24,013万元,则深圳华强在2019年年度审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合计9,240万元,此前第四和/或第五期转让价款按补充协议规定需待2019年年度审计完成后支付的,将与第六期转让价款同时支付。

    若鹏源电子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完成后,鹏源电子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小于24,013万元,则阮胜超、阮胜一、黄育儒及黄和见需按照原合同等交易相关文件的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照原合同等交易相关文件约定执行。

    二、公司后续对鹏源电子的整合

    鹏源电子在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并实现较高的经营效益,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同时,其团队具有丰富的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经验,并具有长期的计划和布局,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公司将为鹏源电子提供优良的资金、信用、社会及行业资源等平台,强化其在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等下游应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助推鹏源电子获取更多的代理产品线,服务更多的行业客户,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国内电力电子、新能源行业优质供应商的领先地位。同时,促进鹏源电子与公司旗下的其他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进行资源对接和共享,共同做大做强电子元器件分销平台,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波动的影响,鹏源电子在后续经营中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对鹏源电子后续的整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