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