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
议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