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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1 深市 农 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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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新柳邕公司为认购广西新柳邕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农产品: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新柳邕公司为认购广西新柳邕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新柳邕公司为认购广西新柳邕 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新柳邕公司为认购广西新柳邕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了加快推进广西新柳邕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商铺项目(以下简称“广西新柳邕项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柳邕公司”)为认购广西新柳邕项目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4 亿元,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40%,担保期限为自按揭贷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至借款人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止。具体合作银行及其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广西新柳邕公司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作银行,合理分配担保额度。
  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的被担保人为认购广西新柳邕项目的客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则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04 月 01 日

  3、注册地址:柳州市柳南区瑞龙路 99 号

  4、法定代表人:元柏鸿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市场投资及相关配套开发、经营管理;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贸易业务;商务服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冷库租赁;停车场服务;网上销售商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额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              19,500

  柳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5%              10,500

            合计                  100%              30,000

  注:柳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新柳邕公司资产总额为

75,065.34 万元,负债总额为 20,007.99 万元,净资产为 55,057.35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26.65%;2020 年度,广西新柳邕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34,711.91 万元,利润总额为 17,083.10 万元,净利润为 12,615.89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广西新柳邕公司资产总额为
96,146.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424.48 万元,净资产为 59,722.19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37.88%;2021 年 1 至 9 月,广西新柳邕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为 13,464.32 万元,利润总额为 5,788.04 万元,净利润为4,664.84 万元。

  9、广西新柳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系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并购买广西新柳邕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则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三)担保期间:自按揭贷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至借款人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止。


  (四)担保总额:不超过 4 亿元。

  公司授权广西新柳邕公司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作银行,合理分配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西新柳邕公司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按揭贷款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风险基本可控。本事项有利于推进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新柳邕公司为认购广西新柳邕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97,507.14 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1,3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5%;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以及为客户购买商铺提供按揭担保余额合计为
76,147.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涉及担保逾期、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贷款逾期履行担保责任
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和 2021 年 6 月 26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新柳邕公司为认购广西新柳邕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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