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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关于聘任执行总裁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皇庭国际:关于聘任执行总裁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2-4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执行总裁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执行总裁的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史立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曹剑先生递交的辞去董事职务的报告。因个人原因曹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曹剑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的职务。截止本公告日,曹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0,000 股(所持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待回购注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曹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曹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曹剑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增补董事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史立功先生、张笑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附件:

                      史立功先生简介

  史立功,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原中兴通讯副总裁,北方交通大学EMBA,1993 年加入中兴通讯,历任中兴太原办事处主任,北京区总经理,中国北方区总裁,2009 年-2021 年任中兴网信董事总经理,开创了智慧城市在中国发展模式,为超过半数国内省份设计、建设了智慧城市基础平台,获选智慧城市领军人物,现从事投资通讯、芯片、健康、AI 顾问工作。

  史立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实,史立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笑宇先生简介

  张笑宇,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现任联合国和平大学校董,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曾任职于山西省委、国务院引进办等单位。长期从事经济研究,著名经济学家,在外资并购、跨国公司建设、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方面取得特殊研究成果。主编《中国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之路》,《三资企业博览》,《市场经济指南》;著有《中国人口经济论》、《跨国公司管理手册》、《和平发展论》,撰写的《世界经济发展宣言》被联合国以 58 届联大文件形式发到所有成员国。

  张笑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实,
张笑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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