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5-00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11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11人,分别为:彭旭辉先生、王波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郭高航先生、成为先生、张小喜先生、梁新清先生、耿怡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旭辉先生、王波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郭高航先生、成为先生、张小喜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梁新清先生、耿怡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4,820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旭辉先生、成为先生、张小喜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王波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郭高航先生、梁新清先生、耿怡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厦门天马拟向天马新型显示技术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研究院”)借款7,000万元(包含本次借款,厦门天马向天马研究院借款总金额为17,000万元),可分次借款,借款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无需公司及厦门天马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曾玉梅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提名,同意提名邵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并同意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青先生简历
邵青,男,1986年10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投资管理部部长,武汉光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
邵青先生由于在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因此邵青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科创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邵青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邵青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邵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邵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
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