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19-08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通知,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其于2010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1,269,2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截止2019年11月7日,通产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34,476,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时,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10年9月9日至 18.01 21,269,291 1.04
2019年11月7日
深圳市通 大宗交易 — — — —
产集团有
限公司 其它方式 — — — —
合计 — 18.01 21,269,291 1.0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股 占目前总股 占目前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深圳市通 合计持有股份 55,745,564 9.71 2.72 34,476,273 1.68
产集团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745,564 9.71 2.72 34,476,273 1.68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注1: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
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2005】6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国资委《关于将深天马等上市公司股权划转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
司的批复》(【2004】294号)等文件批准,2006年,公司发起人深圳市投资管
理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共计3,381.80万股)划转给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持
有。该股份划转事宜于2006年4月17日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股权划转方案实施后,
通产集团持有公司3,381.8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74%;
注2:2006年4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379号文批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通产集团持有公司2,973.1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11.20%;
注3:2006年、2008年,公司分别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股本后公
司股本总额增加至57,423.75万股。通产集团持有公司5,574.56万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9.71%;
注4:截止2019年11月7日,通产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34,476,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公司上市以来存在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增加总股本,存在导致通产集团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变化的情况)。
注5:通产集团进行过两次名称变更:2009年1月5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2月8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