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7-108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北科投”)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017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科投《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湖北科投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7,005,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000%。因截止2017年12月19日,湖北科投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湖北科投《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减持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2017年12月29日,湖北科投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相较上述进展公告减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原因:因湖北科投经营发展项目投资资金需要;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2014年9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了湖北科投原持有的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90%股权,作为交易对价,湖北科投取得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32,682,883股股票;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4,0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股份期间:自公告之日(即2017年10月25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二)湖北科投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二、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股) (%)
湖北省科技 2017年11月29日 22.0194 418,918 0.0299%
投资集团有 集中竞价交易 2017年12月7日 22.0397 685,200 0.0489%
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22.0883 2,542,908 0.1815%
2017年12月12日 22.1652 1,668,426 0.1191%
2017年12月13日 22.0000 196,200 0.0140%
2017年12月18日 20.0573 1,000,000 0.0714%
2017年12月19日 20.3321 493,400 0.0352%
大宗交易 - - - -
其它方式 - - - -
合计 - 21.6816 7,005,052 0.5000%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湖北省科 合计持有股份 132,682,883 9.47% 125,677,831 8.97%
技投资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682,883 9.47% 125,677,831 8.97%
团有限公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科投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湖北科投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湖北科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