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8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69 元/股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 10.6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 7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0.69 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5.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57 人,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3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45%;
2、2023年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不高于15.90元/公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生猪销售量为基数,2024年生猪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120%;
2、2024年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不高于14.98元/公斤。
注 1:上述“生猪销售量”是指公司生猪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售数量;“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是指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核算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3 日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1 人调整为 15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 785.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二)授予价格:10.69 元/股。
(三)授予数量:785.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157 人。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巴根 董事、总裁 50.00 6.37% 0.10%
2 吴志君 副总裁 50.00 6.37% 0.10%
3 蔡新平 董事、副总裁 25.00 3.18% 0.05%
4 谢永东 副总裁 25.00 3.18% 0.05%
5 王鸿鹤 副总裁 20.00 2.55% 0.04%
6 尚鹏超 董事会秘书 20.00 2.55% 0.04%
7 顾彬 财务总监 20.00 2.55% 0.04%
8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 575.00 73.25% 1.1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0 人)
合计 785.00 100.00% 1.5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