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07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合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含 2023 年 5 月 5
日)3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3,000 万元-4,000 万元。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上述增持计
划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明确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上限暨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上述增持主体以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99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0%,合计增持金额约为 3,440,412.5 元。
3. 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
于 1 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 年 5 月 5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明确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上限暨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上述增持主
体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99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0%,合计增持金额为 3,440,412.5 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4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
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含 2023 年 5 月 5 日)3 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栾先舟、刘国升、臧炜、潘瑞平、李书孝、赵英伟、冯壮勇、罗成等 8 人,增持主体均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上述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发来的《关
于明确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上限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上述增持主体明确上述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合计不高于 4,00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5 月 6 日于《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增持前 已增持股 增持后
序 姓名 职务 持股数 占公司 已增持金额 份数量 持股数量
号 量(股) 总股本 (元) (股) (股) 持股比例
的比例
1 栾先舟 董事长 0 0.0000% 414,917 499,900 499,900 0.0096%
副董事
2 刘国升 长、总裁 400,000 0.0077% 439,997 500,000 900,000 0.0173%
兼财务
总监
3 臧 炜 董事 80,000 0.0015% 429,914 499,900 579,900 0.0112%
董事、执
4 潘瑞平 行副总 0 0.0000% 438,258 499,900 499,900 0.0096%
裁
5 李书孝 董事、副 0 0.0000% 439,912 499,900 499,900 0.0096%
总裁
6 赵英伟 监事会 200,000 0.0038% 415,000 500,000 700,000 0.0135%
主席
7 冯壮勇 股东代 0 0.0000% 422,415.5 499,900 499,900 0.0096%
表监事
8 罗 成 股东代 0 0.0000% 439,999 500,000 500,000 0.0096%
表监事
合计 680,000 0.0131% 3,440,412.5 3,999,500 4,679,500 0.0901%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
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
交易;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明确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上限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