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泛海控股”)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杨延良(以下简称“申请人”)以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当事人
1. 申请人:杨延良
2. 被申请人:泛海控股
(三)案由
前期申请人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卢志强未按照各方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的约定办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1.96 亿股股份(对应股权转让款 3 亿元)交割手续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 1.96 亿股股份。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应向
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等相关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次申请人杨延良以公司所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被司法拍卖,致使《谅解备忘录》无法履行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再次提出仲裁申请。
(四)仲裁请求
1. 请求依法解除《谅解备忘录》;
2. 请求泛海控股返还申请人股份转让款 3 亿元;
3. 请求泛海控股赔偿申请人损失 2.1364 亿元,并承担本案的保
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仲裁费用、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仲裁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