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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泛海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12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8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9 份,收回 9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前期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了五笔融资,融资金额分别为 24 亿元、17.8 亿元、27 亿元、11.6 亿元、11.6 亿元。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对上述融资到期日进行调整,融资金额、融资成本、风险保障措施等核心条件不变,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关联自然人卢志强兼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所属公司均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栾先舟、刘国升、张建军、臧炜、潘瑞平、李书孝等 6人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 3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所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聘任黄锴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公司总裁刘国升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锴(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助理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黄锴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受聘后切实履行职责。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2年9 月26 日(星期一)
下午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黄锴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

                  黄锴简历

  黄锴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泛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策划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印尼项目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锴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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