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2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附属公司境外收购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香港”)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以663,140,857.93港元(相当于每股目标股份0.37港元)的初步总现金对价可能收购CelestialInvestmentGroupLimited(以下简称“CIGL”)、CashGuardianLimited(以下简称“CashGuardian”)及关百豪先生所拥有的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CASHFinancialServicesGroupLimited,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510.HK,以下简称“时富金融”)1,792,272,589股股份(约占时富金融全部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4.01%)(“可能交易”)。
为阐述各方的意向和达成的初步共识,泛海香港与CIGL、CashGuardian及关百豪先生于2015年1月8日签署了《关于CASHFinancialServicesGroupLimited(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44.01%股份转让协议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磋商及落实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2015年2月18日泛海香港与CIGL签署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i)延长最后截止日期至2015年3月6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以下简称“原最后截止日期”);及(ii)延长排他期至2015年3月6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任何较后日期)(以下简称“原排他期”)。
除前述有关原最后截止日期及原排他期之变动外,框架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上述信息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3日及2015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向香港相关监管部门取得所需审批,2015年3月6日,泛海香港与CIGL签署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i)延长原最后截止日期至2015年3月13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以下简称“新最后截止日期”);及(ii)延长原排他期至2015年3月13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任何较后日期)(以下简称“新排他期”)。除前述有关新最后截止日期及新排他期之变动外,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一所修订和补充)之所有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截止本公告日期,泛海香港未就可能交易与CIGL、CashGuardian及关百豪先生签订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根据可能交易进展情况披露后续信息。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