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6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4日,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
如下:
1、激励方式: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进行激励。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激励对象49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0,652.1849万股的0.98%。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共126人。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予 获授权益占公司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朱军 董事长 13.70 2.76% 0.03%
朱梅柱 董事、总经理 13.50 2.72% 0.03%
宁毛仔 党委副书记、 12.20 2.46% 0.02%
纪委书记
乐坤久 副总经理 12.20 2.46% 0.02%
刘洪雷 副总经理 12.20 2.46% 0.02%
姜澎 董事会秘书 10.00 2.01% 0.02%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422.50 85.13% 0.83%
(120人)
合计(126人) 496.30 100% 0.98%
5、授予价格:5.73元/股
6、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整个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8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07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
第一个 水平;2018年较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
解除限售期 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2018年偏光片等光学膜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不低于70%。
第二个 2019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08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水平;2019年较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2019年偏光片等光学膜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不低于75%。
2020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20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
第三个 水平;2020年较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
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2020年偏光片等光学膜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不低于80%。
注: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如果公司当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将按照向后复权的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行为,新增加的股本不计入当年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9、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具体见下表: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正常) D(需改进) E(差)
考核分数 95≤X≤100 90≤X<95 80≤X<90 70≤X<80 X<7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朱军、朱梅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12月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发的深圳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7﹞1127 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朱军、朱梅柱、宁毛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6年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50分位值水
平,2016年偏光片等光学膜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1,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2,
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董事会认为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