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 8 月 31 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艳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正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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