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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东旭蓝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1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1,609,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1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80,419,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0%。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8,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3%。赵艳军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高超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丁锋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杨武斌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候选人: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朱彦波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候选人: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李明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8,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4617%。

  1.02.候选人: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3.候选人: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4.候选人: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5.候选人: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6.候选人: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王晓东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刘治钦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汪三贵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2.02.候选人: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2.03.候选人: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王志波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郭篪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3.02.候选人: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47,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285%;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3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议案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784%;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41%;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梅、韩新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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