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3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志良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585,053,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9.3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1,017,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4,036,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633,5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4,036,4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15%。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 1.00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90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2%;反对
2,151,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641%;反对
2,15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893,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9%;反对
2,159,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915%;反对
2,159,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6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90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2%;反对
2,151,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641%;反对
2,15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90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2%;反对
2,151,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641%;反对
2,15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90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2%;反对
2,151,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641%;反对
2,15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3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086,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8%;反对
1,967,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460%;反对
1,967,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关于选举高建勋先生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960,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22%;反对
2,048,9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2%;弃权 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223%;反对
2,048,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194%;弃权 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君、殷晨瑀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