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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3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召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83,557,51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9.2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1,98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74,5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065,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49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74,5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9%。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1.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32%;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2%;反对
1,31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15%;反对1,312,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32%;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32%;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32%;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32%;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5%;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32%;反对1,31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566,491,600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93%;反对1,421,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93%;反对1,421,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霍雨佳、任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