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4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
1,337,173,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无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7,173,27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3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3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中心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事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 人:刘莹
咨询电话:0755-82367651
传 真:0755-8236778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