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6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093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373 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94 元/股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3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93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 职且上一年度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权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曹德标 董事、总裁 240 4.7124% 0.0951%
2 涂海洪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100 1.9635% 0.0396%
3 陆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8 1.7279% 0.0349%
4 陈竹 副总裁 88 1.7279% 0.0349%
5 景兴东 副总裁 54 1.0603% 0.0214%
6 高清 副总裁 20 0.3927% 0.0079%
7 程健 副总裁 50 0.9817% 0.0198%
8 徐诚直 副总裁 31 0.6087% 0.0123%
9 宋长广 副总裁 50 0.9817% 0.0198%
10 李爱军 副总裁 70 1.3744% 0.0277%
11 李军 副总裁 50 0.9817% 0.0198%
12 王鹏 副总裁 63 1.2370% 0.0250%
13 花海燕 副总裁 65 1.2763% 0.0258%
14 杨静 副总裁 65 1.2763% 0.0258%
15 张建民 副总裁 58 1.1388% 0.02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58 人) 4,001 78.5588% 1.5853%
合计 5,093 100.00% 2.018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各期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
于 12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 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 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 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持股变动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期 净利润(A) 营业收入(I)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Im) 触发值(In)
第一个行权期 7.98 亿元 5.46 亿元 不适用 73.7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11.97 亿元 8.38 亿元 不适用 96.48 亿元
(2024 年度)
第三个行权期 17.96 亿元 12.57 亿元 不适用 115.91 亿元
(2025 年度)
第四个行权期 26.93 亿元 18.85 亿元 不适用 139.36 亿元
(2026 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满足An或In条件之一的,即达到触发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