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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中国天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7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业务覆盖全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且海外业务占比较大,现因全
 球新冠疫情反弹,公司原聘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预计未来几个月内无法前往海外项目现场开展工作,难以实施有 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得足够的证据,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其全球分支机构能够覆盖公司海外业务,且具有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相关审计要求。同时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 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事项 并确认无异议,且立信和毕马威华振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做好了沟通工作。

    立信作为公司原审计机构,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西安、宁波和武汉设有 14 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 1992 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现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 44 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UK FRC
(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性组织,于 2019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 147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 219,000 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 5,393 人,其中合伙人
149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净增加 14 人。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 86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
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注册会计师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增加 83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 44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环保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 13,221.64 亿元。毕马威华振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 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受到 2 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
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王齐,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 2002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王齐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8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7 年。王齐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6 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成雨静,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成雨静2004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成雨静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6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4 年。成雨静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0 年。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黎志贤,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资格。黎志贤 1997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黎志贤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3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1 年。黎志贤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15 年。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已积极配合完成了与毕马威华振的相关沟通工作。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要求,同意将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其拥有全球一体化的网络,全球分支机构能够覆盖公司海外业务,同时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毕马威华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毕马威华振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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